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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司法调解促和谐
作者:白玉芳  来源:红河日报   2009-09-12 00:54:00  【字体:
 

  石屏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紧紧抓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构筑和谐社会预防体系。

  石屏县司法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一大批懂政策、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热爱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增强了调解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建立完善了三级调解网络,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改变了过去组织松散、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职能软弱等现象。目前,全县共建调委会12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9个,社区调委会3个,村级调委会112个;调解小组856个,调解人员2820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网络化调解体系,做到了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石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石屏县司法局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每年年初,石屏县司法局与各乡镇司法所、乡镇司法所与各村(社区)调委会签定全年任务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与年终考核、评优直接挂钩。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排查、回访、例会,纠纷登记、请示汇报等工作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现“四规范”、“四落实”、“六统一”,即组织建设、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规范,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调委会名称、标示牌、印章、工作簿册、工作图板、调解庭徽章统一。

  近几年来,每逢重要节庆日、敏感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期间,该局都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定重点,及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依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梳理排队、按责调处的方法步骤,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边排查、边调处、边疏导。对重点户、重点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疑难纠纷苗头和社情、民情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果断地做好调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激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久调不决,又易于激化的纠纷,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有代表性的纠纷,在当地进行公开调处,起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努力防止纠纷的演变与升级,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经济问题政治化。3年来,该县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520件,防止纠纷激化312件,排查出重点户257户,重点人579人,有效地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此外,该县注重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重点抓好流动人口、下岗职工、青少年、释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不断探索普法教育的新途径,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工作。据统计,2001年以来的8年间,该县共投入经费308万元,举办法制讲座59场,受教育人数达45626人;举办法制培训班377期,受训人数达29268人;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10次,参赛人数达204387人;刊出法律宣传栏2343期,出黑板报(墙报)7089期;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1497条;编印普发教材31045份;举办法制图片展览977幅;印发各类法律宣传资料867042份;发放征订普法教材112503册,受教育群众达198000余人;创建“民主法治村”94个,占全县115个村委会(社区)的81.7%。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全县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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