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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河州,我感到监督有了力量”
作者:李聪华  来源:红河日报   2009-07-15 01:45:00  【字体: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州媒体工作者也许深有体会,2008年以前,政府在短时间内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迅速做出反映并进行治理的情况相对较少,但近一年来政府部门的反映速度相对快了,而且做得也较积极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是有了《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实施办法(暂行)》的颁布实施和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的成立。无论是本地媒体还是州外媒体的记者都感觉到,自从办法出台后,红河州的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了。

  【重视】刘书记指示让舆论监督见到效果

  “对新闻媒体刊播的舆论监督文章,要由宣传部门逐一登记并交涉及的部门、单位办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件件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实施办法(暂行)》出台后,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州委书记刘一平指示,“对新闻媒体刊播的舆论监督文章,要由宣传部门逐一登记并交涉及的部门、单位办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件件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根据刘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州于2008年8月28日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李涛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州政府一名副州长、州政协一名副主席为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州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成立了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蒙自县、弥勒县也及时成立了新闻舆论监督中心。

  州委书记刘一平高度重视、关注工作情况,先后对《滇越铁路红河段法式建筑等相关设施亟待加强保护》、《小区花园将“变身”办公大楼 居民们持反对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切实解决了个旧市绿海小区居民反映的小区居住环境等问题。

  【行动】拓宽诉求渠道,让舆论畅通

  “在《红河日报》、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电视台开设《监督与反馈》栏目,《中国红河网》开辟《新闻舆论监督》专栏”

  为畅通群众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渠道,州委宣传部集报纸、电视和网站的优势,先后促成《红河日报》、红河人民广播电台和红河电视台开设《监督与反馈》栏目,《中国红河网》开辟《新闻舆论监督》专栏,集中刊载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监督稿件的登记交办、办理回复和追踪报道情况。

  同时在州级媒体公开《红河日报》、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电视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热线电话和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的投诉电话,在《中国红河网》开设《新闻舆论监督信箱》,主动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全州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受理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情况的监督。

  在《中国红河网》首页开辟《新闻舆论监督》专栏后,先后刊登了100件次州内外媒体刊播的涉及红河州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和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办理监督稿件的回复件。网民可以在《新闻舆论监督》栏目浏览所有监督稿件和回复件,以及同其他网民一起对相关事件进行交流和讨论,让舆论得以畅通。

  【欣喜】受到监督后,及时改进的有不少 

  “我在其他州市呆过,曾经写过不少舆论监督的稿子,但都没人理会,经常是不了了之。但来到红河州后就不一样了。”

  “2009年3月24日,《云南法制报》刊登了《蒙自新客运站托运市场管理混乱》一文后,蒙自县政府立即批示由县工商局牵头,县交通局、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配合,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于3月31日由蒙自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客运站托运市场进行调查。

  据调查,蒙自新汽车客运站共有从事货运物品寄存取货业务的服务网点2个,分别为南姚快运取货点和陈丽小卖部。这两个取货业务服务网点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存在问题,蒙自县根据调查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两经营户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据相关法规分别予以经济处罚;责成蒙自客运站作出整改,停止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

  “我在其他州市呆过,曾经写过不少舆论监督的稿子,但都没人理会,经常是不了了之。但来到红河州后就不一样了,每次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都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看到蒙自新客运站托运市场管理混乱现象得到治理,我感到红河州的舆论环境宽松了,监督也有了力量。”《云南法制报》驻红河州记者站的记者如是说。

  2008年9月26日,《云南法制报》头版头条刊登了《疯狂采金摧残美丽之河》一文,同日,《都市时报》也刊登了反映同一内容的文章——《探矿变盗采“淘金”公司4年堵断一条河》,反映金平贵金属公司在勐拉河“以探代采”、私挖滥采的问题。

  接到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的交办函后,金平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县长马宁主持召开整治工作会议,采取6项措施叫停三家河、勐拉河河道的非法采金行为。

  2008年11月10日《滇南晨刊》“视点”栏目刊登的《直击建水城市交通》一文,反映了建水县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随后,建水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水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对此事作了批示,组织警力在城区进行了专项整治。

  【效果】舆论监督得到各级部门重视

  “从2008年8月到12月31日止,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收到州内媒体和州外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62件。”

  对于实施《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实施办法(暂行)》后的效果,州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段家宏介绍,首先是开辟了新的诉求渠道,反映了民情,畅通了民意,一些关系民生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了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其次是越来越多的县市和州级部门逐渐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积极回应,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将其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加以认真组织、落实。如州工商银行、州教育局等单位、部门,在媒体刊登出相关的舆论监督文章后,积极主动调查、核实、整改。

  第三是将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有效地置于新闻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市民反映强烈但因有关部门重视不够而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以快速解决。

  同时,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相关单位也不推诿,紧密协作,促进了问题的尽快解决。

  如滇越铁路红河段相关设施涉及的县市、部门多,一直以来保护难度大,州委宣传部领导及时召集了蒙自县、个旧市、开远市、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文产办的相关领导开了座谈会,研究形成了滇越铁路红河段相关设施保护的初步方案。

  据介绍,从2008年8月到12月31日止,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收到州内媒体和州外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62件,并按规定先后向州教育局、州旅游局、个旧市、蒙自县等交办了54件群众反映较强烈、关系民生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这些舆论监督稿件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保等方面。其中收到有关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回复54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7件,等待领导阅示的1件。

  随着舆论监督的继续深入开展,与《云南法制报》记者有同感的媒体工作者应该会逐渐增多。

  【问题】在发展中引起重视,逐步给予解决

  “有的部门调查、核实和整改监督事项工作不力,有的监督事项因超出权限范围或财力匮乏,短期无法解决,反馈办理情况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理想。”

  在看到实效的同时,我州的新闻舆论监督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段家宏介绍,有极少数被监督的单位、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还存在认识误区,不能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甚至在贯彻落实《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实施办法(暂行)》中存在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和反感抵触。

  段家宏说,有的部门调查、核实和整改监督事项工作不力,有的监督事项因超出权限范围或财力匮乏,短期无法解决,反馈办理情况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理想,如交通建设等方面。

  还有部分单位对舆论监督事项不以为然,敷衍了事,对反映的情况避重就轻,没有深入整改。

  也有部门认为被媒体曝光,觉得脸上无光,在办理中,不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而是想通过人为干扰,阻碍新闻舆论监督或消除新闻舆论监督带来的所谓负面影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原因,需要在发展中引起重视,逐步给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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