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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共融共建共治 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新路径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3-03-23 00:08:30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磊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主旋律”。坚持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形成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协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行业步调统一、协同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党建网格和社会治理网格“双网融合”,构建“一网统管”精准、简约、高效的网格化基层治理服务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基层民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活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和评估监测。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治理提升行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村规民约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强化试点示范创新及典型经验挖掘推广能力,持续做好弥勒市福地社区居委会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典型经验、石屏县坝心镇龙港村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及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扩面推广。制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具体措施,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州本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将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建立社区服务资源清单、社区服务需求清单,深入开展创文、创卫、走访、助学、助老等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社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关,推动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探索建立“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服务中心”,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红河州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推进治理主体从“一元管理”走向“多元协作”。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群众的“贴心人”。一是建强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完善村级组织设岗定责,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任职、履职负面清单,为村(社区)干部划定红线。组织开展基层干部示范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党建、城乡社区治理理念、城乡社区活动组织与策划、社区工作实务等政策知识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基层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用活用好“互联网+党建+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优化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阵地功能,切实将其打造成社情民意的“收集点”、为民服务的“新窗口”、基层矛盾的“化解器”,实现服务群众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三是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创新基层服务新模式。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聚合社区周边资源,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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