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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建设平安红河的必由之路

作者:陶长虹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3-02-25 22:38:11

民以安为乐,国以安为兴,“平安中国”是“中国之治”的闪亮名片和金字招牌之一,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这为理解和把握平安红河建设的重心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蕴提供了根本遵循。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探索,具有政治和社会价值,从人类文明伊始这便是一个永恒的思考。治理理论发源于西方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转型期,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发展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时代和社会发展对建设平安红河提出的要求。新时期,以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平安红河建设,需要重点把握几对关系。

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与治理风险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枫桥经验”之所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于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方的和谐平安。正如“枫桥经验”的“发现者”毛泽东指出:“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也正如“枫桥经验”的“发展者”习近平所指出:“矛盾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发展。”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消亡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矛盾还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能够将社会蓄积的不满情绪等宣泄出来,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但在基层实践中,存在着对“矛盾”的不当认识,以至于在面对社会矛盾时,出现一些治理行为上的失序与治理资源的过度投入,治理效果却打了折扣。治理风险由社会矛盾激发而形成,但社会矛盾并不等同于治理风险。正确认识与研究社会矛盾的形成、转化、激发的过程,有利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化解风险。正确认识社会矛盾与治理风险之间的转化关系,加强对矛盾、风险转化内容、转化模式、转化进程的研究,从而合理调配行政与社会治理资源,避免治理重心失衡,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处理社会治理中国家、市场、社会间的关系

社会治理离不开国家、市场、社会间的相互配合与相互制衡,无论是“国家中心论”还是“市场中心论”亦或“社会中心论”都存在着偏颇。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二十大对社会治理有着清晰的顶层设计,对国家、市场、社会的多元参与也有清晰的角色定位。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在社会治理实施层面,仍存在社会主体参与治理意愿不高、参与能力不强、参与途径不多、参与形式不清晰等问题。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仍应对各参与方的责任、权限作更进一步明晰,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共同价值诉求,塑造社会治理命运共同体,在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上坚持党和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动摇,维护社会基本稳定和安全。同时对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定位杜绝二分法思维,即“市场化、社会化就一定是好的”或“一定是坏的”的认知,加强引导和管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能力。

三、正确协调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间的关系

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做好社会治理保障发展和社会治理促进发展。社会治理保障发展是从稳定的角度,维护好社会安定的局面,从而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社会治理促进发展,是调配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发展的更高效和公平。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经济腾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各类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治理的实践和成效对社会发展的驱动效果明显,社会发展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动能和资源保障。当前,从内部而言,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外部则面临着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急迫需求,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调配、平衡好治理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国家富强、改革发展和社会制度体系的不断进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利权益,促进人民更团结、更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发展建设中来。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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