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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县市区融合”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萧崇斌 钱武 王微晨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1-09-12 00:22:13

自州委州政府作出“县市区融合”发展决策部署以来,州级相关部门,蒙自、个旧、开远、河口4县市与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三区”强化协调联动,“县市区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推动“县市区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尚未建立。4县市与“三区”之间沟通衔接、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目前,“县市区融合”发展已超出县市、“三区”独自解决的能力范围,急需州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州“县市区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及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权责关系仍未厘清。各级各部门在“县市区融合”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应尽的义务尚未理顺、权责边界不够明晰。

三是基础条件还不坚实。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红河综保区园区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投入不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4县市和“三区”在发展要素整合联动上支撑不足,加之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多,县市财力弱、融资难度大,难以满足“县市区融合”发展需要。

四是融合发展处于低端。4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全州规划、“三区”规划衔接不够,难以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三区”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赋能县市发展作用不明显。全州只有4县市与“三区”展开融合发展的探索,其余9县市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是思想融合仍有差距。各县市特别是4县市、“三区”对“县市区融合”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习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对联席会议协商决定的事项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尚未形成融合发展的共识。

二、对策建议

一是站位红河发展全局,科学编制融合发展规划。建立州级融合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全州“县市区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市区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县市区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县市区融合”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高质量编制全州“县市区融合”发展规划,实现“三区”融合发展规划与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相关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实现在产业合作、招商引资、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联动发展。完善区域融合发展规划。修订完善4县市与“三区”发展规划,明确融合发展的功能定位、发展重点、权责关系,推动蒙自经开区与蒙自、个旧、开远3个片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红河综保区与蒙自、个旧2市在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与河口国门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是健全利益分享机制,理顺融合发展权责关系。合理界定“三区”与4县市公共服务范围,涉及“三区”及4县市共同的公共服务支出,由州级财政、4县市、“三区”共同予以保障;涉及“三区”及4县市各自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支出,由各自承担。建立健全“三区”与4县市利益分享机制,制定出台《红河州对“三区”财政管理体制》,对“三区”内现有企业、新引入项目等产生的地区生产总值、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财税收入分享比例进行明确,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三是加快设施互联互通,着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加快4县市和“三区”公路、铁路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建个元等在建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河口至马关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促元阳民用机场早日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弥蒙铁路建设,做好蒙自至文山、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空间融合的连接度。将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县市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谋划、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推动园区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吸引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落户“三区”。

四是突出互联共融重点,汇聚推动融合发展合力。推进招商融合。建立4县市与“三区”招商信息联动机制,组建“县市区”联合招商专业队伍,进行组团招商、联合招商、精准招商;建立招商信息资源库、产业招商信息网、项目库共享信息平台等,实现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发展“飞地经济”。推进产业融合。个旧、蒙自2市与红河综保区、蒙自经开区重点聚焦有色金属和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加工贸易等产业发展;开远市继续做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豆制品产业,打造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和全省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生产基地;河口县及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大力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和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共享产业融合发展成果。推进人才融合。加大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高精专人才服务政策和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建立“三区”及各县市人才交流互动机制,形成州县党政机关、州属企业、高校院所、金融部门与“三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任职机制,为“县市区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促进融合发展任务落实。从州级层面建立“县市区融合”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将“县市区融合”发展纳入全州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县市区融合”发展目标任务、重大事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为评价工作实绩、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惩戒批评。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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