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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州民政系统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作者:谭文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1-08-15 01:43:37

红河州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如何做好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就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重大责任,以及如何落实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托底保障任务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深刻认识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重大责任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民政部门承担着兜底保障任务。具体地说,民政部门要在乡村振兴中展现新作为:一要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激发基层、社会组织活力。二要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强化社会救助兜底,紧盯重点,精准发力。创建梯次救助模式。三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障人员保障水平,合力关爱特殊群体。

二、全面落实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托底保障任务

为落实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托底保障任务,云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谋划了未来5年的工作任务,笔者结合红河州实际,建议当前要重点抓好5方面工作。

(一)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仍不计入收入。二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及时了解、搜集和汇总“重点人群”的困难诉求,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三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建成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一要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二要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把低保申请未通过、动态管理退出的,以及其他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底数摸清楚。三要抓紧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实现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上传、汇总,实现动态跟踪管理、监测预警等功能。四要做好“政府救助平台”的推广使用。根据省级安排和试点经验,做好推广运用。

(三)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稳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低保城乡统筹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兜底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机制。2021年,红河州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477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58元/人/月。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杜绝出现资金缺口等问题,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五)统筹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一是加大特殊群体服务和保障力度。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不断提高特殊群体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村3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照护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四是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扶。五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六是深入推进婚丧改革和移风易俗。把婚丧改革、移风易俗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婚育新风,大力营造婚事新办、薄葬厚养、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等社会氛围。七是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围绕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优化乡镇基层行政区划设置和乡镇布局。

作者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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