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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20-01-13 02:47:02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4日至8月2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工作最大的腐败”的理念,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手册》,邀请省统计局对我州2019级干部专业能力提升班及州统计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

    二是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抓实《红河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通过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统计违法“以案促改”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云南省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州统计局进行立案调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由6名编制增加至7名,任命副支队长,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独立挂牌、独立办公。

  (二)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州委的决策部署,召开党组领导班子统计违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二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在及时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对办公区域、宣传栏、内网等开展全面排查,严肃宣传报道内容。

  (三)关于“党组会议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健全完善《红河州统计局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等,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决定,强化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确保党组决策得到落实。

    (四)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定点帮扶单位调研,找准产业扶贫切入点,在安排帮扶资金时给予倾斜。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六清”,为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奠定基础。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领导责任,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抓好贯彻落实。

    (三)关于“制度执行存在缺项和流于形式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红河州统计局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关于“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开展不够规范有效”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明确学习主题、确定中心发言人、撰写发言提纲、认真组织讨论,并做好台账资料。

    二是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要求端正理论学习态度,责成相关人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坚决杜绝理论学习不实不深问题的发生。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德能勤绩标准,增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推荐关。

    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开展职级职务并行工作中,党组成员是当事人的,坚决执行回避制度。

    三是局党组对现有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判,对4名科室负责人开展轮岗工作,轮岗人数占9名机关科室负责人的44.4%。

  (二)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制度,认真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并以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是统筹安排党支部组织生活时间,党员参与率明显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在批评自己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客观真实,在批评别人时有“辣味”,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关于“执行组织决定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杜绝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记录内容不一致的问题。

    二是要求党支部党务人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增强责任心,做实做细工作,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建设水平。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

  (一)关于“行政机关借用局属事业编制突出”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认真学习《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借用事业人员情况,明确局属事业单位独立办公地点,独立行使工作职责。

  (二)关于“节约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三大普查”办公室聘用人员管理,理清和明确“三大普查”临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经费列支。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压缩临聘人员数量,2020年已解聘了4名临聘人员。

  (三)关于“对县市业务指导工作不深入,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红河州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投资领域统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专业评估办法和措施,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下发《红河州统计局关于严格名录库审核管理和对“四上”单位及投资项目进行排查的通知》,加强名录库动态管理,严把入库和退库关,确保名录库全面、准确。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专班及“纳规升限”工作专班,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统计员的能力素质。

    二是加强对各县市统计局的监督管理,规范统计流程,坚决杜绝利用统计工作之便收取违规经费的现象。

    (四)关于“学风不实,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工作,要求干部职工端正理论学习态度,坚决杜绝理论心得体会文章网络抄袭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的整改情况。

    深刻反省,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规范党支部活动流程,严格规定程序,规范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报批流程。严格执行党费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党支部留存党费。

    (二)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会计法》《采购法》等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州统计局财务和报销制度,完善“出差审批单”和“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单”内容,加强审核审签管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推进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关于“抓党风廉政工作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级表》,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内谈话制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力戒“弄虚作假”。

    七、其他方面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0426;邮政信箱:蒙自市文澜镇凤凰路8号州统计局;电子邮箱:615680365@126.com。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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