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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中国红河网 时间:2018-12-19 21:03:00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4日至8月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红河州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17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抓党员政治意识教育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切实强化党委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按照“各级书记抓宣传、一切工作到支部、‘三会一课’全覆盖”的要求,采取“拓展学习方式、加大学习投入、开展学习讨论、加强学习督促”四个举措,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到公安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制作《利剑扫黑、铁腕除恶》宣传片,在州内各级电视台、广场大屏、社区、微博、微信、头条号等网络媒体播出,增强群众知晓率。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广辟线索来源,多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坚持重点案件督办、一般案件指导的工作模式,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案件跟进督导工作。截至11月,全州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涉嫌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其中,打掉涉嫌涉黑犯罪团伙2个、涉嫌涉恶犯罪团伙19个。
  (三)关于“存在辅警行使执法权情况”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州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和执纪监督,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主体素质和辅警工作能力水平,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交管环境。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广交管12123和其它自助终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制定《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范》《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建成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专员库,制定适时培训和考前必训结合的培训制度,大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力,严格按照标准和制度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二)关于“对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切实强化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按照州公安局机关党委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年内已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了党务工作培训4轮。
  (三)关于“抓党支部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压实党建责任,把公安党建工作坚决抓到实处并纳入考核。由局机关党委就支部书记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推进党支部规范建设情况开展督查2轮,督促各支部全面抓实支部工作,对局机关38个支部的党员活动室按州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更新。
  (四)关于“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差距”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规定,不断强化对党内政治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规范印制《党支部工作记实手册》、支部会议记录模板、党员“政治生日卡”、积分手册等。
  (五)关于“执行党费交纳制度不严肃”的整改情况。坚持“党费日”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备查。及时对“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的党员应缴党费进行计算,由局机关党委统一将缴纳标准下发至各党支部,每月收缴党费情况在支部进行党务公开。
  (六)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对组织关系开展集中摸排,逐一对照党员个人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准确掌握党员人数和党员基本信息,对照党员档案材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准确完善。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有落地,转入不空编。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建立《涉警信访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红河州公安机关辅警违纪违法案件报送》《红河州公安机关移动警务‘八个严禁’使用规定(试行)》《红河州公安机关警务掩护机动车号牌管理使用》等规范队伍管理4项制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制度、例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有违纪违法倾向的民警和警务工作人员,及时纳入关注重点。聘请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名,担任州公安局第七批特邀监督员。同时,向省公安厅推荐了3名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二)关于“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结合现行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建立了“职权目录一览表”和“内部机构(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按照“高、中、低”进行了等级评定,逐一制定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派出所、治安、交警、看守所等廉政风险级别较高部门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到查准、查清、查全、查透,努力实现化解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问题发生的目的。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扶贫措施的针对性不强”的整改情况。突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高度重视党员先锋作用,要求党员要带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帮扶工作,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帮扶实效。大力扶持红心猕猴桃、砂仁产业种植,在大力开展帮扶的同时,结合州公安局职能,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等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消除村寨不稳定因素,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关于“对派驻扶贫队员的教育引导不足”的整改情况。按照《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要求,管严用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督促工作队员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管理和问责力度,对50名驻村党员民警跟踪管理,协助屏边、元阳两县共同做好对州局驻村党员民警的管理,做到关心关爱和严格要求相结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12370;邮政信箱:蒙自市凤凰路中段州公安局;电子邮箱:3446659481@qq.com。
(责任编辑:卢晔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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