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红河州泸西县“三元地区”综合整治记功嘉奖集体和个人进行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红河州公安局集体作为记一等功考核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考核对象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6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反映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红河州公务员局
联系人:程江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32569
联系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红河州公务员局C229
红河州泸西县“三元地区”综合整治记功嘉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洪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32012
联系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B918
附件:红河州公安局主要事迹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泸西县“三元地区”综合整治记功嘉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