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1:4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评价对象规划内容发生变更,因此在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公示。现将《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主要调整内容

1.规划名称由《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变更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由原蒙自经开区总用地规模143.99km²调整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核心区93.25km²。

二、报告书获取方式

1.通过网络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www.yness.com/plug-in/ueditor/jsp/upload/20220829/84471661738948587.pdf

2.前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查询纸质报告书。

(1)规划实施单位: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873-3946303

电子邮箱:493232774@qq.com

(2)环评单位: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871-64112383

电子邮箱:1604572151@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公众了解本信息后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发表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http://www.yness.com/plug-in/ueditor/jsp/upload/20220829/34451661738972928.doc

五、公众提出书面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佚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