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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作者: 来源: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1-11-18 15:3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现已正式委托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规划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规划修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区域位置

规划范围东至雨屯路、南至南巡逻道、西至红河建材溶剂有限公司边界,北至天马路(工业大道)。规划面积为1.97平方公里。

控规修改方案

结合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实际,将实现从规模建设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型、从加工贸易为主向保税贸易保税服务综合经营转型、从以“我”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企业需求导向为主转型、从国际市场为主向国际国内双循环的转型、从服务区内企业为主向区内外企业兼顾转型,从而打造红河州外贸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工贸易转型的重要平台、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平台、开放型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而原控规难以满足最新的定位与发展诉求,同时为满足海关总署对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的要求,规划目标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拟对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落实区域内地块的各项控制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总体全面的考虑,整体进行优化修改。

1、修改用地布局

红河综合保税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基本按照规划有序推进。而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已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

微信截图_20211118154256.png

2、修改产业定位及用地情况

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产业定位的变化。

控规修改后,工业用地为95.57h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8.06hm2,物流仓储用地为38.54hm2,交通设施用地为40.66hm2,绿地与广场用地为4.17hm2,规划范围内总用地为197hm2。

微信截图_20211118154319.png

3、公用辅助工程

本次控规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完善,给排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工程规划。

(2)规划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和周围环境概况,分析规划修改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范围;

2、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找出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对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的协调性;

4、对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企业选址、规模、功能区布局和产业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重点企业选址的合理性,规划发展的资源能源支撑能力,功能区布局的合理性及产业发展要求;

5、提出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建议和各项环保目标可达性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6、进行公众参与,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7、提出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计划;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蒙自市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2、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满意情况;

3、公众对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4、对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红河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基本态度。

(4)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气、废水、废渣,施工机械运行以及汽车运输会带来噪声,项目的建设,改变土地利用格局,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区声源离附近村子有一定距离,对村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各企业入驻等可能对周边的空气及噪声对环境造成影响。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段(火车北站正对面)红河综保区综合服务办公楼921室

电    话:马老师,0873-3056171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佳苑小区14幢1单元6跃7层602号

电    话:李工,18987355865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箱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电子邮件:67160050@qq.com

联系电话:0873-3056171

传    真:0873-3056171

信函邮寄地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收)

面谈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段(火车北站正对面)红河综保区综合服务办公楼921室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图1

附件下载: 图2

(责任编辑:袁潇楠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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