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文明办根据云南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九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二届云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云文明办〔2021〕15号),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云南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和推荐2021-2023年全国文明先进学校的通知》(云文明办〔2021〕16号)和红河州文明委《关于认真做好红河州第八批文明村镇、第十三批文明单位、第二批文明校园、第二批文明家庭、第二批文明新风示范村评选工作的通知》(红文明委〔2021〕5号)等文件要求,按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新一届省级和州级文明创建工作,于9月30日全面完成。10月8日经红河州文明委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上报的省级文明创建推荐名单和新一届州级创建建议名单,现对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如有建议或意见可来电来信反映至州文明办,反映意见建议需实名反映,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C203,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0339,电子信箱:hhzwmb@163.com。
红河州文明办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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