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赵钊同志请辞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接受周明星、彭凤玲同志请辞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接受(按姓氏笔画排序)马龙、王亮、王筠、韦红钢、白杨孟才、白怀庆、刘洪、刘雯婧、李开祥、李哈沙、李海忠、李德光、何友福、张立新、苟云川、岳亚、郝文昆、钱丽波、钱国忠同志辞去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责令羊锦松辞去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撤销孙永平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常务委员职务。
撤销王振庭、李晓明、吴佩林、陈志坚、黄大伟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同意增补(按姓氏笔画排序)卜亚军、王洪、王田嘉和、王兰兰、王素媛、方成、孔明、李云、李娜、李涛、李云鹏、李捌先、李婷婷、李德远、吴伟、陈黎、陈达金、陈剑锋、罗泽雄、罗剑勇、竺挺、周贵、庞汉元、钟晓玲、钱真全、俸应菊、燕斌同志为政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陈楠 审核:卢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