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2月1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三件单行条例于2023年10月20日废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链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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