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22:59:01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州防办组织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复核,各县市防指核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3年全州13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主要湖泊、防洪城市、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附件1—6)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 2023年红河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3年红河州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3年红河州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3年红河州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2023年红河州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2023年红河州大型、重点中型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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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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