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秦永林,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个旧市卡房镇卡房二村四队,因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居住,并拒接电话,拒绝签字,现向秦永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号为:云红个交运罚案(2023)3-3007号,文书内容如下:
1、因当事人秦永林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0(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个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3年4月8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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