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2〕53号),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在全州十三县市城区组织开展试鸣防空警报。
一、试鸣时间
2023年4月13日15:00至15:15。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时,城区行驶车辆和行人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卢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