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住建人防行处字[2021]01号)。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个住建人防催字[2022]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873-2124713),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公司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住建人防行处字[2021]01号)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