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红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西桥分社终止营业的批复(红银监复【2011】75号),我社研究决定将汇西桥分社对公结算账户迁移到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进行日常结算,需签订账户迁移协议书。
账户名称: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泸西经营部,账号:3700000121160012,负责人周永祥,于2006年7月10日在我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J7438000050701。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关于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园分社终止营业的批复(红银保监复【2020】21号),我社研究决定将西园分社对公结算账户迁移到北门分社进行日常结算,需签订账户迁移协议书。
账户名称:泸西县大唐装饰装璜部,账号:0600017479634012,原法定代表人唐永慧,现法定代表人刘平,于2006年5月31日在我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J7438000045301。
3.根据关于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桃笑、西园分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批量迁移的请示泸农信联【2007】99号,我社研究决定将桃笑分社对公结算账户迁移到北门分社进行日常结算,需签订账户迁移协议书。
账户名称:泸西县鑫晟魔芋有限公司,账号:0600005974295012,法定代表人王四堂,于2006年6月9日在我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J7438000047601。
以上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我社已将其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
请以上负责人见此公告后尽快到我社签订账户迁移协议书,若30日后还未前来办理,我社将视同其同意账户迁移到我社指定迁入的网点进行结算。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