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清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开发建设的天水湾住宅小区C幢项目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02256元人民币,我局已立案调查完毕,现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住建人防行处字〔2021〕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873-2124713),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个旧市人民政府或者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卢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