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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红河网 时间:2021-09-28 10:36:59

【公开稿】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导向、协调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原则,立足红河州州情,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模式,构建红河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以州中医医院为依托,以“一湖两城”为主体,打造建水—石屏中医药康体养生旅游、健康休闲度假产业综合发展带;依托自贸试验区政策和新建河口县中医医院项目,在河口县布局建设面向越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国际诊疗中心。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园区,打造一批具有明显哈尼医药、苗族医药、瑶族医药以及干细胞等融合最新前沿科技技术的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出一批富有红河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州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 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州、县两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州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养生养老为一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全州大健康产业协调发展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积极争取项目与资金支持,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2. 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2年,争取9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0%以上。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专业医学生和招收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

3. 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加快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探索全州在“互联网+中医药”背景下智慧药房的管理模式。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应用大数据手段,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到2025年,力争申报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2个分中心,2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围绕“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人有专长”的目标,做优做强骨伤、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儿科、皮肤、妇科、脾胃病等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2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5. 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快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大力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90%以上的中医医院规范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不少于1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6. 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医康复器具。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达100%,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不低于60%,推广应用不少于30项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7. 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和科研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推动中西医协同协作治疗艾滋病工作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建成1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2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8. 加快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总结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抗疫经验,建立完善中医药及时有效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中医传染病临床救治体系,依托州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救治基地。实施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鼓励各县市中医医院探索创新,对照《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标准(试行)》“11+3+X”的建设模式和重点任务,通过3年(2020年—2022年)的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州、县两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完善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9. 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发展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半野生栽培等种植模式,加强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应用,积极推广绿色、有机认证。将草果、砂仁、生姜、八角、灯盏花、南板蓝根等优势主栽品种种植区域规划纳入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国家允许的地类中适当扩大单品产业规模,推进石斛、白及、黄精、金铁锁、丹参、当归、红花等潜力品种开发,促进中药材品种多样化。以“云药之乡”为重点,加快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立11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9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11个良种中药材苗圃基地。鼓励引导在商业林和人工林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

10. 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生产企业、研究单位联合开展质量标准、炮制规范研究,系统构建中药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和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联合中医医院、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现代中药及制剂开发应用水平,扩大植物提取物研发生产规模,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完善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体系,做好相关产品开发和工艺优化及申报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备案工作。

11. 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产业扶贫。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12. 加快红药品牌培育。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道地药材。打造“红河灯盏花”、“虎力散”、“龙血蝎”等知名品牌,支持州内相关企业做好灯盏花系列的种植、推广、初加工、二次开发、技术提升及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做强做大“龙虎香”系列产品;做好冻干水蛭粉、三七粉、熊胆粉、三七皂苷、露水草、黄藤素、草乌甲素等原料药和熊胆川贝口服液、草乌甲素等口服液及片剂等产品加工;做好叶黄素原料及万寿菊颗粒产品和工业大麻花干花叶及提取物生产加工。鼓励以院内制剂、经典名方和民族民间医药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快引进一批国内中药、植物药龙头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整合提升“红药”品牌效率。

13. 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鼓励州内生产企业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对省外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州内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备案。

14.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红河州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药。推进食药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发展中药膏方和食疗(药膳)产业。研发生产健康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示范基地。鼓励各县市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进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保健与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

15. 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加强中医药专业建设。发挥红河州优秀中医药人才资源库优势,构建学校和行业“双导师”学习模式,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将中医药课程融入临床医学教学课程,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7.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到2025年,遴选培养1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0名中医药后备人才。开展中医药师带徒工作。鼓励支持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二级工作站。加大中医预防医学、中医急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支持医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协作育人。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18. 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按规定逐步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开展名中医评选。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9. 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精华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建设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

20. 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依托现有研发平台,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发挥州医投集团等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中医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和数字化研发,推动我州药企、医院、高校、科研单位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

21.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深化中越传统医药交流机制。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及重点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科学设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州、县两级政府需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各县市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三)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健全州、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力量。按中医药管理局的架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形成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本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进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报州委、州政府。 

 


(责任编辑:喻自洲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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