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人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编制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州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
三、征集内容
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应当符合党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红河实际,突出红河特色。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
(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立法项目;
(二)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惠民立法项目;
(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弘德立法项目;
(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方面的协同立法项目;
(六)其他立法项目。
四、征集要求
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
(一)立法项目名称;
(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立法项目提出人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法规草案稿的,应当附对法规草案稿有关问题的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等。
五、有关事项
(一)州人大常委会对所征集的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进行评审,待征集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经评审入选的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将按程序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或者纳入立法项目储备库。
(三)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通信地址: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蒙自市天马路71号);联系人:蒋飞燕;电话(传真):0873-3730871;电子邮箱:271483014@qq.com。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