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因年终工作结算,将暂停医保系统费用结算及持卡就医购药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异地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12月29日00:00停止结算,2021年1月1日00:00开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医保门诊就诊、住院及药店购药结算。
二、州内参保患者(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12月29日停机之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做出院结算,达不到出院标准仍需住院的无需做任何操作,出院时正常办理出院结算即可。
三、【省内异地】就医病人年底停机前达不到出院标准无需做出院结算,开机后继续录入费用结算即可;【省外异地】跨省异地就医病人年底停机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不做跨年结转,参保人停机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信息系统开机后进行补录,以出院日期为节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并将医疗费用等信息传回参保地。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参保地医保局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州本级3724422 蒙自市3662216 个旧市2135528
开远市7230781 弥勒市3058086 泸西县3177573
建水县7658280 石屏县3174493 元阳县5642282
红河县4620095 金平县3041469 绿春县4225481
屏边县3225510 河口县3124064
特此公告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马超 审核:卢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