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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八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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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确保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红河州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了党员意识养成机制、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员能力增强机制、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党员行为监督约束机制、党员进步激励机制、党员队伍进出口机制、农村贫困党员和城市困难职工党员帮扶救助机制“八项机制”,形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探索建立健全“八项机制”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用制度教育管理党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能力,使全州广大党员政治更加坚定、作风更加务实,为建设小康红河、和谐红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八项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党员意识养成机制   

  党员意识是党员对自己所应具有的理想信念、使命、宗旨及权利、义务在思想上的认同、坚信和经常性的觉察,是党员个体对自身党员属性和党员责任的理性认识和自觉把握。党员意识的养成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强化党员的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要结合党员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使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党章、党史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使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增强使命感,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采取保证措施,鼓励党员养成日常读书看报等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实行政治生日谈话制度,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在党员政治生日,由支部(或总支)书记与党员进行谈话,了解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健全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严格党费收缴制度。党员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实行党费交纳公示制度,在每季度的支部大会上对支部所属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进行公布。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要主动、自觉参加党内的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的其他政治活动,不得随意缺席党的各种会议和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的现实思想,结合年终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对党员进行讲评,支部(总支)向党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5、实行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党员外出超过15天的,外出时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时间、地点。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到外出地,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组织报告,并凭有关证明参加当地组织活动。   

  6、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增强党员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要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广大党员以优秀党员为榜样,不断增强党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广大党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维护党的形象,遵守党的纪律,自觉与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作斗争。   (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必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以完善侵犯党员权利的处罚制度为保证,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1、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务、政务、村务 、厂务、校务等活动,一律向党员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是要定期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二是完善党员参加党内会议、阅读党内文件的制度。三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公开党内办事的程序和决策程序,强化党内监督。四是建立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增强对党内事务的了解。积极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一般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改进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在选举党员代表和选拔领导干部中逐步推行竞选制。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向党员代表或干部群众全面展示自己的政绩、才能和身体状况,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出廉洁承诺、回答选举人质询。二是改革单一的组织提名方式,把组织提名和党代表、党员提名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提名公开。多数党员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三是逐步实行党内直接选举制度。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弹劾罢免制和任期制。   

  3、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维护党员的参与权。一是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组织作出的各项重要决定,要广泛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使之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以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在参与人员上扩大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在参与内容上扩大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建立有效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机制。三是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听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四是建立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使党员能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五是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维护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的各级组织要充分重视和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的正常行使,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一是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建立健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制度。二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逐步推行民主生活会量化考核制度,严格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和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三是探索实行弹劾和罢免制,使广大党员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通过党内法定程序进行撤换和罢免。四是建立信息联络点,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五是建立定期处理党员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制度。   

  5、建立健全侵犯党员权利处罚制度。一是对有关侵犯党员权利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党组织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二是要定期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认真查处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同时,各级纪委在履行纪律检查职责过程中要带头维护好党员权利,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6、强化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每年要把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按照规定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各级组织部门每年要从本级留存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为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订阅党报党刊,并可将非公企业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全额返回非公企业党组织作为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还可从留存党费中下拨一定经费,对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党员能力增强机制     

  党的执政能力是全体党员能力的集中体现,党员的个体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不断增强党员个体能力。   

  1、强化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理论、业务技能和新政策、新知识的培训。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55岁以下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使广大农村党员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同时,要结合乡土人才的培养,采取《绿色证书》、农函大结业证书、农广校《中专学历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党员技术、技能认证工作。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阵地,每年组织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州委党校脱产学习和研讨2次,每次10天,并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到州外参加培训,力争通过州内外各种培训,保证每一名县处级干部接受培训的时间达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的要求。以抓好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为龙头,采取灵活机动的培训形式,把政治理论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相结合,注重实效,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岗位履职能力。   

  2、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每年拟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达到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目的。州、县组织、宣传部门每年要列出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爱好列出一定的选读书目,拟定读书计划,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和集中学习活动,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熟读1本书和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举办1次双休日讲座,努力在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广大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开展积极自学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次学习有记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的过程转化成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党组织要健全学习情况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员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学习制度的落实,特别要按照《关于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意见》,及时对全州县处级领导班子开展“四个一”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为党员能力提高积极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证党员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党课教育和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及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要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接触前沿岗位、高科技岗位、管理岗位等重要岗位的工作,增长才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干部交流挂职的力度,每年选派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他们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定期请专家学者为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讲座,使广大党员干部掌握新信息、了解新观念。   

  (四)党员责任落实机制   

  要结合党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把《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党员,使党员明确自己的责任,更好地履行好党员义务。      

  1、建立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结合部门、行业、岗位情况,采取“县(市)委——基层党委——党支部(党总支)——党员”的四级目标化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市)委与基层党委每年签订一次目标管理责任书,基层党委与下辖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党总支)与党员每年签订一次目标管理责任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提出考核评议意见,作为“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   2、开展党员挂牌上岗活动。窗口服务行业和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机关要开展党员挂牌上岗活动,并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业务工作作出服务承诺,党员在工作服务期间要佩戴党徽,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把党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中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也要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创建活动,把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党员的具体工作中。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业主要自觉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党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针对本单位和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组织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3、推行农村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和社区党员认岗制度。55岁以下的农村无职务党员原则上均必须设岗定责,55岁以上的农村无职务党员和其他党员可根据本人情况自愿申请认岗。农村党支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无职党员的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细化岗位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在党员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择优配岗,增强农村无职务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社区要积极开展党员认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特长和优势,主动为社区群众服务;驻社区单位党员参与社区认岗,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要把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4、建立党员民情恳谈和联村联户制度。要求每名农村党员至少联系3户群众,与村民恳谈每月不少于1次,恳谈情况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必须确定联系1个村,党员至少联系1户群众,并主动帮助所联系的村和群众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五)党员行为监督约束机制   要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思想和工作汇报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始终处于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1、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一是按照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次支委会,每个季度一次支部大会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的监督约束作用。二是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员相互间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一般党员的监督和批评。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采取党员“分类”评议及“内外”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根据不同行业党员的工作职责,由各党组织制定具体评议标准,采取以无记名的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地进行评议。同时,要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部分群众参与对党员的评议。评议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和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开,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测评中党员和群众反映的不足,要求党员限期进行整改,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   

  2、建立健全党员思想和工作汇报制度。党员要自觉地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处分。   3、健全党内议事决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各类议事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规范党内决策程序,做到决策科学、民主、合理。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参与管理。制定和完善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员职责、责任。   

  4、强化廉政教育和党员廉洁自律工作。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公示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查处党员的各种违纪行为,严肃党纪。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把党员自我监督、自我教育与党内监督、教育有机结合。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5、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的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六)党员进步激励机制   党员进步激励要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坚持和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全州各级党委要及时对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州委每3年在“七•一”建党节组织一次“一先两优”表彰活动,在全州范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县市委及基层党委每1-2年“七•一”表彰奖励一次。对实绩突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大牺牲的,可随时进行表彰奖励。   

  2、积极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对农村党员户实行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自律树形象、带头服务比奉献的“五星”挂牌管理,对连年保持“五星”的党员户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等行业内,广泛开展“五比五创”、“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充分展现党员的风采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在州内各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优秀共产党员宣传报道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州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弘扬正气,引导和鼓励全州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从政治上关心党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要将具备条件的年轻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列为后备干部,农村可列为村“两委”班子后备人选。对连续两次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  

  5、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并重的奖励原则。对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除在精神上给予奖励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子女就学、就业、社会福利享受等给予适当照顾。对思想解放,表现突出,有一定经济头脑的农村党员,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在资金、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带头致富,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七)党员队伍进出口机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入口关。同时,从实际出发,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保证不合格党员都能按相关程序得到相应的处置,畅通党员的“出口”。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好党员入口关。一是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重视做好群团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推优”工作为基础,拓宽入党积极分子渠道。二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备案制,严把政治标准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循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的程序,把思想进步、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纳入发展视野,加强培养、管理和教育。三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制,严把素质关。各基层党委在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同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统一考试。四是实行发展党员“三公示”制,严把入口关。“三公示”即:发展对象公示、预备党员公示、转正公示。五是逐步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严把程序关。接收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手续时,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六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把责任关。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   

  2、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不合格党员的“出口”。严格根据《党章》规定,从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是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作自动脱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正予以除名;对于党内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客观、公正、规范、严格、稳妥地进行。   

  (八)农村党员和城市困难职工党员帮扶救助机制   建立健全困难党员帮扶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是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党员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各级党组织要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建立准确的困难党员信息库,为实施困难党员分类帮扶提供依据。结合实际制订帮扶困难党员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帮扶工作。对困难党员在党支部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2、建立党员互助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党员互助金,开展党内互助活动,帮扶困难党员,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归属感。党员互助金主要用于救济特困党员,资助困难党员子女入学和配偶等家属就医,重大节日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等。在资金筹措上,采取财政出一点、党费提一点、党员捐一点的方式进行;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实行建章立制,专帐管理,民主理财。   

  3、坚持和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制度;建立机关党员联系农村党员、富裕党员联系困难党员制度,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要帮助所挂钩联系的村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并积极协调资金、项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对困难党员采取分类帮扶,增强帮扶实效。对因缺乏技术、资金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党员,通过小额信贷、党员互助金的形式在资金、技术上给予帮扶,帮助他们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致富能力;对因年老体弱、患有疾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党员,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党员,给予救济,帮助度过难关。   

  4、建立帮扶农村困难党员和企业下岗党员就业工作制度。一要抓好农村困难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农函大”、党员电教和农业科技人员,对农村困难党员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掌握12门以上实用技术,增强他们依靠科技进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培训,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二要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下岗党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并多渠道、多形式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适当减免企业下岗党员参加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种费用。   

  5、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制度。每年 “七•一”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农村和城镇困难党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鼓励困难党员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勤劳致富,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党员的关心关注。   

  6、坚持对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制度。对农村60岁以上、党龄10年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困难老党员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制度。关心关注城镇困难党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城镇困难党员进行帮扶。   

  三、探索建立健全“八项机制”的有关要求   

  探索建立健全“八项机制”是探索建立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探索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八项机制”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认真落实对建立健全“八项机制”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八项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制度管理教育党员的工作方法,认真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流于形式。   

  要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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