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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对法律法规要有敬畏之心

作者:袁兴军 来源: 解放军报 云南网 时间:2020-12-01 16:36:09

笔者近日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消息:新兵陈某入伍后以各种不适应为由拒绝服兵役,县征兵办、部队领导及家人多次做工作无效,部队最后按规定对其作除名处理,县征兵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其实施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中明确了对“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各地结合实际依法落实规定,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面对法律惩处,还会有类似事件发生,究其原因,是个别青年不学法、不知法,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选择参军入伍,既是一种荣誉,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对走进军营的新战士而言,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明事理、知敬畏,才能走好军营第一步。

要敬畏军人的神圣职责。对党忠诚,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是军人的神圣职责。新战士从进入军营那天起,就肩负着练兵备战的重任,就要做好承受训练之苦、环境之苦的准备,就要做好用热血和生命去履行神圣使命的准备。有人说,军人的军装很珍贵,至少要用两年的青春汗水乃至热血生命才能换来,因为军装里有一份执著的追求。只有坚定信念,不怕苦、不怕累,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在部队这所大学校成长成才。

要敬畏法纪的“红线”。法规制度是规范个人言行的准则,绝不可亵渎和逾越。否则,就会迷失人生方向,甚至违法犯罪,最终受到法律惩处。常怀敬畏之心,遇事就会有所顾忌、三思而行,就会自觉遵纪守法。因此,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理念,更是一种人生智慧。新战士初入军营,对紧张的训练、严格的管理,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作为基层带兵人,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坚定从军报国信念,尽快实现从地方群众到合格军人的角色转变。

要敬畏军人的崇高荣誉。崇尚荣誉是军人的精神追求,有了对荣誉的向往和珍惜,就会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自己的生命,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赴汤蹈火、不惧牺牲,就会立足平凡岗位创先争优,为自己的人生履历增添光彩,就会自觉用法规制度规范言行。有了对荣誉的敬畏与追求,就会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但一定要走好关键的几步。“兵之初”要知敬畏,有了敬畏之心就有了前行方向、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就能够时刻用法规制度约束自我,严格要求,不做出格越轨之事,在强军征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者单位:武警郑州支队)(■袁兴军)


(责任编辑:喻自洲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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