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作者:莫凯佳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42:47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悟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始终聚焦党建引领促振兴。乡村要发展,党建必须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造千千万万个建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群众持续增收一线担当实干,在基层一线搭“擂台”、促“比武”。同时,应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一线选拔一批对党绝对忠诚、经受斗争考验、善于驾驭局面、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优秀干部,用好全州2000余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助力强村富民。

始终聚焦群众增收防返贫。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红河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通过精准帮扶、综合施策,推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要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拓宽经营净收入渠道,不断拓展就业途径,稳定提升工资性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同时,要落实涉农惠农政策,切实保障转移净收入,稳住收入底线不松。

始终聚焦基层治理谋良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城乡基层是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要以落实好《红河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红河州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十条措施》为重点,建强网格体系,注重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同步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形成县域、镇域等协同防控。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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